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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 09:57:47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级别

  1.评审专业: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的要求,共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若申报专业在职称申报系统上无法直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可按规定的专业范围直接文字录入。不按规定申报专业,不予受理。

  2.级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两个等级。

  (三)受理时间

  截止202531417:00(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申报人务必于3月7日前(含当日)报送至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4日前(含当日)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申报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方式: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处(联系电话:020-83825627)

  2.注意事项:

  ①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报送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

  ②评委办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下午3:30-5:30,为提高效率,电话咨询前请先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六)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文件,申报人依照文件中不同等级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要求申报。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邮件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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