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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 09:52:18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初级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林业工程专业(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专业、级别

  1.认定专业: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若申报专业在职称申报系统上无法直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可按规定的专业范围直接文字录入。不按规定申报专业,不予受理。

  2.级别: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两个层次三个等级。

  (三)受理时间

  截止2025年3月14日17:00(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申报人务必于3月7日前(含当日)报送至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4日前(含当日)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申报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方式: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020-83825627)

  2.注意事项:

  ①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报送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

  ②评委办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下午3:30-5:30,为提高效率,电话咨询前请先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六)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其他需要提交资料见附件4至附件9。

  《2024年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名册》《2024年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7)按要求填写,于3月14日18:00前发送可编辑电子版到邮箱kjxxc@gz.gov.cn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技术员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工程师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工程师职称。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邮件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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