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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1〕204号】

发布时间:2011-07-28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9〕3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相关企业,开展专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作。

  一、建设目标

  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是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一项专业评价体系,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导制定,评价对象是所有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本地企业以及在本市承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的企业。通过对企业在工程投标及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以及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和行业监督管理,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内容及评价主体

  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搭建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各评价主体定期开展诚信综合评价,最终评价诚信分数在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及招投标活动。

  评价主体包括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办、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绿化协会以及各建设管理单位等。各评价主体应当依据权限定期对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数据更新。

  评价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市场情况评价

  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本地市场活动中企业业绩、纳税情况、获奖情况、招标活动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评价内容,权重占40%。

  (二)建设管理单位评价

  为建设管理单位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等的监督管理,以及企业良好和不良评价等内容进行的评价,权重占30%。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评价。

  (三)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容,权重占30%,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委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价。

  三、评价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一) 评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情况应当使用市林业和园林局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分数,该评价分数自动接入市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二) 建设单位按规定可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施工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应当在集中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和本单位对其履约综合评价的情况。

  (三) 按规定可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应当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作为合格投标人择优排名的依据。

  (四)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施工招标项目,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与商务分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依据。

  (五) 公开招标项目按规定使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应当在技术标评审时评审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使用其他评标办法的,应当增加评审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投标人总得分应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六)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办应当制定招标投标指引,及时更新招标文件范本,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

  (七) 非公开招标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的做法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

  四、评价体系的管理

  (一)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各方面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评价主体在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作出的评价负责,评价工作应当按照严格执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

  (二) 被评价单位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书面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检查评价情况并于10日内答复,如有错误,应当修正。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可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投诉,经核实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及时纠正。

  (三)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日常管理、维护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四) 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市场情况评价标准

  2、建设单位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标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唐炯,联系电话:83865970)

 


 
 
 
附件下载:   
attach_49988_201108031019102.doc
attach_49988_201108031019101.doc
attach_49988_201108031019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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