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4月期间,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于2022年6月中旬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农报〔2022〕13号)。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专题研究审议审计整改工作计划并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配合处室(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现将审计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
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列入预算编制,涉及金额228.42万元。
审计情况:2021年,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决算数为228.42万元,该单位未将上述收入列入当年预算编制。
二、预算执行方面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市财政,涉及金额53.75万元
审计情况:截至2022年1月,市林业园林局收取停车收费未及时上缴市财政53.75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市林业园林局已将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
(二)现金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5万元
审计情况:2021年7月,广州市白云山摩星岭景区管理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退还场地装修保证金5万元。
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整改情况:我局专门召开局系统计划财务工作会议,通报了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会议强调各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白云山摩星岭景区管理中心对大额现金支出情况作出检讨。
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一)未完善城市树木管理制度
审计情况:一是市林业园林局管理制度未涵盖城市树木迁移砍伐标准、所砍伐树木的处置等相关内容。二是市林业园林局尚未出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引(或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还未能做到精细化全程化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绿化迁移树木管理的通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迁移树木养护管理的通知》,明确对迁移树木修剪、施工、迁移安置点、后续管理进行把关,对综合存活率、再利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对迁移树木后续管理、巡查跟踪责任、完善迁移档案等细化要求。二是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不允许砍伐树木及因特殊原因砍伐树木,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三是印发《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引》,强化我市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全过程管理。
(二)未严格落实科学绿化要求,道路绿化形式和行道树树种选择不科学
审计情况:市林业园林局印发《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存在道路绿化形式不科学、行道树树种选择不科学等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10月,市林业园林局对《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进行第二次修编。一是调整了道路绿化形式,因地制宜选择道路绿化形式;二是丰富了行道树树种,增加5种榕树类植物。
(三)未严格执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违规审批同意砍伐、迁移树木
审计情况: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在未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情况下,市林业园林局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同意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迁移树木4106株,砍伐树木1728株。
整改情况:新修订的《广州市绿化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新的《广州市绿化条例》加强树木审批管理,一是首创树木保护专章制度,要求城乡建设工程在规划调整、立项、设计等阶段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尽量避免占用绿地或迁移、砍伐树木,加强对树木的源头保护,回应群众呼声,对树木修剪精准施策、分类管理;二是优化园林绿化工程审批管理,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取消了原条例规定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变更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需达到一定面积才需公开征求意见的限定,增加规定迁移砍伐树木审批前,都需要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解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不充分问题。
(四)未按规定规格设计行道树,部分行道树胸径不符合要求
审计情况:在市管重要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项目中,阅江中路会展公园北门路段公路北侧设计种植的31株细叶榄仁树木胸径仅为7-8厘米,比规定的规格小2-3厘米。
整改情况:印发《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引》,强调城市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10厘米,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审核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在后续的项目方案中,严格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确保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10厘米;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现有行道树的养护工作,对阅江中路会展公园北门路段北侧设计种植的31株细叶榄仁树加强水肥管理与病虫害防治。
(五)绿化工程项目存在重复建设问题,造成损失浪费20.33万元
审计情况:市管重要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项目与部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存在部分绿化建设内容被清理后又重新栽种的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20.33万元。
整改情况:2022年2月出台《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同年6月印发《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引》,要求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科学评估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原则;节俭务实开展城市绿化,统筹考虑生态性和经济性,数量和质量并重。
(六)对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监督不到位,导致210万元工人工资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至分包单位
审计情况:市管重要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项目业主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未对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导致210万元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至分包单位。
整改情况:我局向广州市花木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举办了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培训工作,加强建设单位业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人工资按规定通过专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