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局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于2020年6日中旬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意见》(穗审委办资环意〔2020〕1号)。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印发《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处室(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明确存在问题整改的牵头局领导、牵头处室(单位)和督办处室的职责,并由牵头处室(单位)和督办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工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问题逐条分析,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不到位,涉及图斑面积34.65公顷
一是结合生态公益林落界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生态公益林完善落界实施细则》,已在资源数据系统中将34.65公顷不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图斑调出生态公益林范围,并于2020年10月完成上述图斑调为非生态公益林的相关手续。二是侵占林地整改工作正在推进,已完成80%整改任务。一是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已组织拆除违法建筑3栋,面积0.034公顷;二是已向白云区政府申请调非16.402公顷;三是已立案查处7宗,面积3.9544公顷;四是正在推进7.27公顷空地或裸地复绿工作。下一步将督促白云区继续对剩余违占图斑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后分类处置。
二、林地保护管理不到位,53.63公顷被违规占用
一是已完成整改24宗29.8807公顷;二是与规划资源等部门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地块9宗14.8302公顷,需待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后解决;三是花都、增城区花卉(蘑菇)种植大棚6宗8.9238公顷,因考虑到疫情影响经营户销售、另行选址搬迁等实际困难,明确完成拆除复绿时限为2021年2月10日(春节前)。目前,已立案查处1宗,完成拆除复3宗,另2宗正在整改。
三、个别林地征占用项目监管不到位,1.20公顷被超范围占用
白云区、从化区、番禺区等4宗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已立案查处,其中1宗已缴纳罚款10万元;黄埔区1宗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原现状为裸露地表,现已完成复绿,不作立案处理。
四、个别林木采伐项目监管不到位,1.62公顷被超范围采伐
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白山村、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增城区张玉轮等3个单位或个人已完成复绿,复绿面积1.62公顷,其中增城区张玉轮已按照规定缴纳罚款4857元。
五、“木材运输证核发”等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落实不到位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公告》(2020年第3号),“因特殊情况利用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事项已取消,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不需要办理该事项;2020年5月11日印发《关于政务窗口停止办理除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以外各区木材运输、植物检疫等许可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局政务窗口停止受理除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以外各区的木材运输、植物检疫事项的申请,指引相关申请人到所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办理;我局继续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法律知识和审批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
六、未按时完成部分林业园林建设项目
已完工19个项目,取消实施2个,已制定整改措施推进中27个项目。
七、森林防火建设任务推进缓慢
1项已完成,4项完成量超50%、6项按照整改措施推进中。
八、白云区超范围发放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 15.16万元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已发通知要求镇街组织各权属单位于8月底前将超发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目前已收回补偿资金15.6万元;同时,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和管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我局已开展生态公益林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