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郭均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0年3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环市东路348号)十五楼会议室对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