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阮焕华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0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环市东路348号)十五楼会议室对11.14涉嫌非法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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