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沈朝金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林业和园林局(环市东路348号)三楼会议室对沈朝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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