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八股份经济社和广州市岗坳沥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7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对“01根据当事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八股份经济社和广州市岗坳沥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7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对“01.2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