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对象
年度频次上限
1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人
2
对从事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
林业行政许可相对人
3
对单位附属绿地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附属绿地责任人
4
对湿地恢复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四十一条
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
5
对湿地保护情况、管护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三十三条
6
对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
7
对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状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人
9
对林地林木流转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
10
对林木种子(苗)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11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12
对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13
对林业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14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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