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1
对从事林业和园林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从事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业类)活动的检查;对被许可人从事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林业类)活动的检查;对被许可的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活动的检查;对被许可人从事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活动的检查
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5%以上
每年至少1次
现场检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2
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情况的检查
经批准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单位或个人
3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实施情况的检查
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
4
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情况的检查
经营应施检疫植物的企业和个人(越秀、海珠、荔湾区在检疫平台办证的企业和个人)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
5
行政检查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类型自然保护区管护责任单位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保护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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