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现对2000年前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凡缴交过保证金未退还的缴款人,按照本公告准备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30日前与我局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逾期未办理退款的保证金将上缴市财政局。
一、退还工程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办理档案保证金退还事宜,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5.由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或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和园林局开具的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及付款单位的银行凭证的复印件;
6.接收退款银行账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还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芬,电话:020-83869979。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