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民政局:
为规范集体林地承包和林权流转,引导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新修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详见附件1、2)。现就我市农村集体林业产权流转交易中推广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区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民政局要积极宣传,讲解合同条款内容,引导合同当事人在集体林权流转和集体林地承包中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主动公开。各区可在网站平台、“三资”交易门户提供示范文本电子版供下载,在交易服务大厅提供纸质版供取用。
三、做好服务。各区林业部门要主动指导、协调村集体使用示范文本,做好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的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 (1).pdf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 (1).pdf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
(市林业园林局联系人:敖宇,联系电话:83852058;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立邦,联系电话:3668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