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原由我局实施的“木材运输证核发”、“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行政许可事项已下放到各区(越秀、海珠、荔湾区除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局政务窗口停止受理除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以外各区的木材运输、植物检疫事项的申请,请相关申请人到所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