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38号)和《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55号)的要求,市林业和园林局共保留15项行政审批事项、4项省委托实施事项和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局政务窗口受理(详见附件)。请需要办理上述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联系电话:38920575)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现场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谭穗生,电话:38920575)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