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15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2〕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我市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绿化费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认定。此次减免范围为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2〕109号)文件认定。
二、减免期限。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15号),减免上述四类企业绿化费收费,执行期限从 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请上述四类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办理享受绿化费收费减免的登记备案,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专此通知。
附件: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15号)
附件:2.市财政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2〕109号)
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罗燕,电话:83871126)
文档附件:
01-(省通知)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tif
02-(市财政局通知)关于落实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