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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森林植物检疫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2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510号)要求,我局下属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森林植物检疫费的通知》,文件中列明:营业收入50-5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500万元)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等三类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15123日起,免征“森林植物检疫费”。到我局政务窗口办理《植物检疫证》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人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广州市税务系统(国税或地税)出具的2014年财务年度相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特此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123

(联系人:梁小颐,联系电话:389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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