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实施“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全市国土绿化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青山绿地工程已将城里、城外统一在内,全市绿化建设已经形成城乡一体,范围包括城市公园、乡镇、农村、机关、学校、部队营房、铁路、公路等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建设。 二、制定的必要性 1997年3月1日我市制定并正式施行《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至今已有十年。旧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绿化工作的发展,但十几年来,社会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旧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一方面,旧条例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本市市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能适用于新农村绿色家园、城郊绿色通道、工业防护林带等绿化建设的调整规范,不适应目前城乡一体化的绿化建设要;另一方面,旧条例对我市绿化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因此,必须根据我市的实际和发展变化了的情况制定新的绿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由目前的市区扩大到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把林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非林地防护林带、绿化带、乡镇、村庄绿化等纳入绿化条例的调整范围。在具体的绿化管理措施规定中,把城市建设用地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化用地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等与原规划绿地的管理措施规定融合一起,实行统一的管理措施或者根据特殊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同时,针对我市绿化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设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