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年18 号))转发给你们,在有关新政策未明确前,请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年18 号)
市林业和园林局中评委办
(联系电话: 8382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