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0〕46号)文件中《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拟认定下列人员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1年6月14日至2011年6月28日。若对下列人员认定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反映。
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 系 人:林培
联系电话:020-8356803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51005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名单(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