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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5 14:53:06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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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为规范我局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我局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制定并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规定》,主要对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进行规范。

    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林业和园林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执法依据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同时,2018年9月施行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规定》有效期即将届满。因此,我局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基准》)。

    二、修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相关林业和园林法律法规。

    三、对《基准》主要内容的解读

    《基准》分四章共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规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与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的基本原则等。第二章行政强制,规定行政强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实施主体、程序、时限等。第三章行政检查,规定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实施主体、程序、时限等。第四章附则,规定监督机制、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一)关于适用范围

    《基准》第二条明确:本局及局属单位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基准。各区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基准执行或者自行制定本区林业和园林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二)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度

    由于法律法规处于不断修订中,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事项也处于动态调整中,为保持《基准》适用的稳定性,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基准》第五条和第十三条明确:事项清单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同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权力事项保持一致。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权力事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梳理调整。

    (三)关于行政强制

    《基准》第七条和第八条对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规定,第九条对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进行规定,第十一条对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后分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以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规定,第十二条对代履行进行规定。

    (四)关于行政检查

    《基准》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做了规定,并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单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基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对行政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应当遵守的规定、行政检查的方法、行政检查后的情况处置、移送、执法文书整理归档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等费用做了具体规定。

    (五)关于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保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依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行使裁量权的检查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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