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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1 17:54:20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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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于2011年3月21日发布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并于2012年、2018年进行了修订。由于法律法规以及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依据的变化,我局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修订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修订)、《广州市公园条例》(2020修订)、《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20修订)、《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2020修订)、《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2020修订)、《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

  3.相关制度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三、对主要内容的解读

  《基准》共十六条,主要对适用范围、裁量原则、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从重处罚情形、裁量要求、集体讨论、追责情形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以附件形式体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本市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直接适用。《基准表》共45个事项,主要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标准。《减免责清单》共23个事项,主要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从轻、减轻、免处罚适用情形、裁量幅度、配套监管措施。

  (一)关于适用范围

  《基准》第二条明确:本《基准》适用于本市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林业和园林执法单位等(以下简称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林业和园林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二)关于自由裁量遵循的原则

  《基准》第四条确立了自由裁量遵循的五项原则:一是处罚法定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平公正原则;四是包容审慎原则;五是程序正当原则。

  (三)关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

  《基准》第五条至第八条以及《减免责清单》明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各种适用情形、裁量幅度、配套监管措施等。

  (四)关于集体讨论

  《基准》第十条明确:“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决定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和“对具有本《基准》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决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立卷归档。

  (五)关于追责情形

  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基准》第十二条明确了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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