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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0 17:19:57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为保障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招标工作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我局于2017年8月印发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17〕3号)。

  鉴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政策过渡期的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我局借鉴各省市的做法,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三、对《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对园林绿化工程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要求、园林绿化复杂和大型工程的规模标准、“评定分离”制度、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园林绿化工程范围

  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通知》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工程范围,界定园林绿化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内容,便于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要求,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及工程业绩的设置要求。

  (三)明确园林绿化复杂和大型工程的规模标准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复杂和大型工程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市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本《通知》对园林绿化复杂和大型工程的规模标准予以明确,并要求价格权重依据广州市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设置。

  (四)推行“评定分离”制度

  落实《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改革措施,推行“评定分离”制度,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

  (五)明确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人员配备作出要求,以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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