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木紧急除治采伐备案工作,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急情况认定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松材线虫病疫木紧急除治采伐备案:
(一)对国家林草局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开展紧急除治的;
(二)对经省林业局确定新发现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开展紧急除治的;
(三)对经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镇级以上新发疫情,符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病(枯)死木开展紧急除治的。
二、备案要求
(一)时间要求
紧急除治单位应当在每月将当月松材线虫病疫木紧急除治采伐林地上林木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材料要求
《松材线虫病疫木紧急除治采伐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备案部门
(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及市属国有林场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木紧急除治采伐备案工作;
(二)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松材线虫病疫木紧急除治采伐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