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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泰国虎纹蛙处置补偿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07-14 08:57: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于泰国虎纹蛙处置补偿,根据《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穗林业园林规〔2020〕2号)明确的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自愿提出退出养殖的,按规定做好动物接收、处置工作。上浮10%奖励的起计点以本通知发布时间为准。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园林局反映。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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