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和园林规字〔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结合我局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综合评分法指标设置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权重设置
(一)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
《通知》中定义的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的,价格部分权重占60-7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15%,技术商务部分权重占15-25%。
(二)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的,价格部分权重占80%-9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5%-10%,技术商务部分权重占5%-15%。
二、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
(一)技术部分评审内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能力、技术力量、绿色施工、机械设备配备、生产能力和施工组织方案。
(二)商务部分评审内容:企业业绩、企业信誉、财务状况和企业管理情况。
具体评审项目内容、要求和取值范围详见附件。
三、试行项目负责人答辩
《通知》中定义的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确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经报局业务对口处室同意,可以增加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权重设置为:价格分占6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占15%,技术商务部分权重占0-10%,项目负责人答辩权重占15-25%。
四、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还需增设技术或商务评审细项的,应当组织开展合理性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作为招标备案资料一并提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属林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技术商务部分详细审查评分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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