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其他文件

关于做好201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5〕199号】

发布时间:2015-08-18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局属单位:  



根据市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度林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方式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森林培育、营造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森林保护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申报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在网上注册并按指引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与网报材料应一致)提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流程由对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我局科信处,联系电话:83825627,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801)。评委会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5年   9月   25日1730。  



二、申报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等相关文件。  



2.论著、论文条件,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及粤人函〔2006〕1853号等相关文件。  



3.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相关文件。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等相关文件。  



5.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相关文件,计算机模块以人事部门的最新发布为准。  



6.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等相关文件。以未确认的省外职称证书为起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无需提交原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等相关文件。  



8.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文件。  



9.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272 号)等相关文件。  



申报人可登录市人事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等政策具体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及解释为准。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申报政策和资格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材料应按以下顺序和要求分类装订,并一次性提交。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申报专业和名称填写应规范准确,目录单贴于送审材料袋的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页首右上角编号无需申请人填写,折叠时有字的一面朝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情况,请按重要性用序号排列。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5.《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聘任证书(证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需提供成绩原件,其它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业绩、成果材料》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包括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供2012-2014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10. 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为2015年   8月   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证书、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有关材料。继续教育要求参照省、市有关政策。  



学历查询验证:除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人员外,共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并下载打印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需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申报人需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l/)、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  



四、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提交送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申报材料的时效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漏填、错填等;并在对应申请表格上签名盖章;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真实性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评前公示时间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A3规格)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报评委会;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人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送评材料对应位置加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送审程序和评审规范的材料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材料,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收取评审费。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在申报流程按要求交纳,评审费缴入专项账户,一经交纳,不予退款。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  年8月19日  



 

  

文档附件:
市林业和园林局职称评审通知有关补充说明.doc
附件2-省林业中级资格条件相关说明.doc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