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评委会名称
中级:广州市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营造林、森林培育、林木育种、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森林经营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归属职能部门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以省林业厅最新政策及解释为准)。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018号)等相关文件。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及粤人函〔2006〕1853号等相关文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相关文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会议精神,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等相关文件。以未确认的省外职称证书为起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无需提交原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转系列评审,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和市“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最新规定。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
(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八)继续教育条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时需要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申报人可登录市人事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以上政策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的内容解释为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报送纸质文件时申报人必须依照相应资格条件要求,按顺序提供下列材料,打印或钢笔填写,钢笔签名,复印件须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申报专业和名称填写应规范准确,目录单贴于送审材料袋的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页首右上角编号无需申请人填写,折叠时有字的一面朝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情况,请按重要性用序号排列。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5.《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聘任证书(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其它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业绩、成果材料》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包括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供2014—2016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二) 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证书、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有关材料。继续教育要求参照省、市有关政策。
2. 其中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查询证明:
可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上传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3.业绩成果、论文著作需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申报人需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
4.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查阅“常见问题”栏目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2017年更新版)”有关政策和材料要求。
四、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提交送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申报材料的时效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漏填、错填等;并在对应申请表格上签名盖章;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真实性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评前公示时间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A3规格)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报评委会。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送评材料对应位置加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送审程序和评审规范的材料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材料,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评审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评委会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信息处(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801)。
联 系人:张智慧、谢少岚
联系电话:020-83825627
六、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收取评审费。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在申报流程按要求交纳,评审费缴入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特此通知。
广州市林园和园林局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张智慧,电话:83825627)
文档附件:
粤人社(2000)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