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备案管理工作,理顺、简化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责,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
2017〕
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局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职责
按照市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对林业和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受理广州市本级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等)备案、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及合同的备案。
(三)依法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依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
备案事项
根据招标备案的工作时序,备案事项有如下
4项:
(一)招标文件。项目招标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持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有关资料到招投标工作小组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
招标答疑或澄清文件。招标人拟对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进行修改或补充,以及开展招标答疑或澄清前,持相关资料到招投标工作小组办理备案。
(三)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招标人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到招投标工作小组办理备案。
(四)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
7日内,招标人到招投标工作小组办理合同备案。
三、
受理范围
由我局或局属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采购。
四、
审查原则
招投标工作小组
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原则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二)招标文件的齐备性。重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招标要求,招标资料是否齐备,招标流程是否合理。
(三)招标文件的规范性。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按相关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对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删除、补充是否合规。
(四)招标条件的合理性。重点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条件的合理性。
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后,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招标文件
备案审查意见表》(附件
1),由招标人按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备案意见分普遍性意见和原则性意见,招标人不认可修改建议,且认为相关条款和招标条件需要坚持的,修改建议可不采纳。但招标人应当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招标内容合理性论证意见》(附件
2),并承诺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五、
备案流程
采用公开招标的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前,招标文件需经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达到审核限额的合同经法规处审核
。
招标答疑或澄清、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等资料的备案,
直接送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如涉及重大的实质性修改内容,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知会局对口业务处室。
具体招标备案流程详见我局发布的招标备案工作指引。
六、
范本管理
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行业动态,发布并及时更新《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包括资格预审项目、资格后审项目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参照我局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人提出与范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
七、
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
我局依法通过现场监督、在线监督、投诉核查等方式对招标公告的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据实进行核实、查处。
招标人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罚。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列入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
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意见表
2.招标内容合理性论证意见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
年5月21日
(联系人:
罗碧君,电话
83865773
)
文档附件:
附件2 招标内容合理性论证意见
附件1 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