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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771号)

发布时间:2018-12-20 07:48: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穗财采〔2018〕3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
  (二)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备案流程具体如下:
  1.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园林绿化、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项目招标文件经我局备案后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工作。具体备案流程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办事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302号)。
  2.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但不属园林绿化、造林工程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广州市对应专业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前,建设单位须填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存查表》(附件1),并将相关资料送局对口业务处室加具意见后,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如招标限额符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合同应送局法规处审核。
  3.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但没有对应专业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的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由我局负责招标投标监管,其招标备案流程参照园林绿化、造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流程执行。
  二、未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未达到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但在以下额度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局内邀请招标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局内邀请招标备案办事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633号)。限额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不足400万元;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万元;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
  (二)未达到局内邀请招标额度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内控制度,通过集体研究决策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具体要求如下:
  1.我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局业务处室择优选择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作为承包人,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2.局属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召集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按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择优选择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作为承包人。
  (三)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且建设单位认为重要、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选定承包人,可以不执行局内邀请招标程序。建设单位应在一周内将决策情况向局对口业务处室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报备,并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结果存查表》(附件2)。
  (四)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其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择优选择承包人,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上述第(二)款规定执行。
  三、关于绿化苗木、花卉等主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苗木、花卉等主材料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一、二点规定选择承包人。
  (二)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绿化苗木、花卉等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供货商。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革的有关规定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推进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技〔2018〕1453号)要求,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和规划设计,以及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工程设计发包活动或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的政府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也可直接委托给以相应专业院士、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规划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按照上述要求选择设计发包方式的项目,须填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重要地段(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发包方式审核表》(附件3),并将相关资料报局对口业务处室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备案流程按照本通知第一点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工程类项目的有关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工程类项目,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足400万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定点采购。
  六、局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局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574号)等规定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修订。
  原《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局属项目招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4〕19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工程类、货物和服务类、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4〕193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7〕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存查表.doc
      2.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结果存查表.doc
      3.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重要地段(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发包方式审核表.doc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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