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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5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31 10:12:18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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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林业园林提〔2023〕81号 

  陈和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活化白云山药王庙的提案》(第504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民宗局、市文广旅局、市规自局和市住建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6月8日会同市民宗局、白云山管理局和您一起前往药王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遗址现状及保护情况

  经核查,药王庙遗址位于白云山风景区五龙谷门岗进山步道西北侧区域,占地面积近一千平方米,遗址现存有石门檻、石门框、石匾、柱础等。

  多年来,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现存遗址的保护工作:一是对景区文物登记造册,明确管理单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提高游客文物保护意识。三是加强遗址区域森林火灾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周围绿化卫生保洁,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关于开展药王庙建设项目的问题

  经核,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同意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对药王庙遗址(即五龙谷庙遗址)的具体范围和保护措施已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保护、恢复措施为“整理周边景观,新建有关该景点的介绍、标志,规划景点占地面积 1610平方米”。根据自然资源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和《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条“禁止违反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建设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项目”等规定,复建药王庙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为进一步展现白云山历史文化特色,我局将组织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药王庙遗址的保护宣传工作。目前,白云山管理局已完成遗址区域景观提升和景点宣传方案,同步优化游客游览路线,让游客进的来、看得到,让历史活起来,让游客浸进去。

  二是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广州市道教协会对麓湖景区白云仙馆的建设和管理,共同发掘和丰富景区文化内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感谢您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文化发展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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