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林业园林提【2022】45号
常绍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从化区发展林下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2233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及从化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 3月16日电话沟通,之后通过粤政易与您进行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配套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和细则
国家及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林下经济、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发展。
一是《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
二是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利用林场资源发展旅游。充分利用林场闲置土地资源,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用地纳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可不占用林地指标定额。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森林景观依法开设游览步道,形成具有旅游观光、防火等功能的绿色通道。支持在国有林场现有生产生活区域改造建设与森林特色生态景观风貌紧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木屋、汽车帐篷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
三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明确:在符合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国有林场旅游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的园道、登山道、栈道、生态厕所、休闲观景平台等用地,可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进行审批,支持林旅发展。
四是《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 号)提出:“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 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
在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前提下,林业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为群众提供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发展林下经济需使用林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广州市林下经济发展,我局于2021年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指引》,主要内容为全市各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布局和发展策略,林下经济四种发展模式技术指南和林下经济产业组织建设等。目前已印发到全市各区,指导林业部门推进林下经济工作。
二、关于加快制定林下经济产业规划
从化在广州市林地总面积占比较大,有传统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业优势,宜重点发展森林景观利用、林蜂养殖和林下种植。目前从化已培育谭山锋业有限公司、从化良珍菌类专业合作社等5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我市支持从化区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广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体以国务院批复为准)中提出将从化区定位为广州北部生态绿色发展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规划引导从化区积极发展农用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有效维育生态环境,支持从化区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助推乡村振兴。同时,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快编制《广州市林业园林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林下产业发展,加快扶持保障。
三、关于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在刚出台的《广州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指引》中,我市已对森林景观利用、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等4种主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技术指引。今年以来,从化区先后邀请华南自然保护与生态修复研究院、华南植物园、省林科院等专家团队,对生物多样性监测、林下经济发展等进行探讨,共同探索从化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林下经济基地现场指导,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拓宽信息咨询渠道,指导做好林下经济产业相关政策、业务知识解读。加强新品种、先进技术和种养模式的推广、培训和应用,加大对农户、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我局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状况,按照市区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加大林下经济发展研究经费保障力度。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梁雪梅、王俊堂,电话:83852058、8387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