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广州市城市绿地上禁止停车进行立法的建议》(第2021232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我局和番禺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绿化管理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市现行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15年、2018年和2020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分别根据我市行政区域调整、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实际需要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对于违法占用绿地,《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分别规定“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绿地面积处以该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划拨土地的,参考同类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临时占用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不退出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占用绿地停车行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按照现行《条例》第六十四条“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规定给予处罚。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确实存在震慑力不足、相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法治保障,我局已于今年启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拟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法规修订。我们将充分采纳代表建议,在《条例》的下一次修订中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研究对“禁止车辆在绿地上行驶、停放”“禁止在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并设定相应的处罚。
2林业园林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我局一直十分重视林业园林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每年以“义务植树月”、“爱鸟周”和“12.4宪法日”等为契机,定期举办大型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张、图片展览、实物标本展示、专家咨询和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林业园林法律。今后,还将进一步开拓林业园林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深入社区街道、多形式广泛开展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促进爱绿护绿思想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绿地的良好社会风尚。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园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