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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21号提案的答复【穗林业园林提〔2013〕50号】

发布时间:2013-06-27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陈德发委员:

陈德发委员:    

您提出的《在公园内不准汽车通行的建议》(第30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符合公园“三性”的项目问题    

目前,公园内各类服务设施基本上是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相关要求所设置的配套项目,这些项目是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的,其租金收益在财政部门的严格监管下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公园运行的资金缺口。对于最近社会讨论的个别公园项目不合适的问题,我局也在积极进行梳理,并将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办等单位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升公园内项目管理水平。    

二、关于公园内车辆通行情况    

根据《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入公园。我市公园原则上不允许不符合公园规定的车辆随意在园内通行。    

目前,公园内通行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公园业务用车、驻园单位用车、内联单位用车及其他公务、抢险用车等。为了最大地保障游客安全和保持公园良好的游园秩序,公园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并尽可能减少驻园单位、内联单位用车“进园证”的数量,从根本上减少车辆入园通行;二是在公园内划分固定出入口、车位和行车路线,任何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园内穿行;三是在人流高峰期或特殊时段,采用单向、限速、限段等措施,减少不安全因素和对公园环境的污染。    

三、关于增设电池游览车的问题    

关于对公园、景区添置电池游览车的意见我们非常赞同。目前,白云山、越秀公园等单位已开始使用电瓶车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和作为日常公务用车使用。但因为改用电瓶车涉及采购、运营等一系列问题,我局将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推动在条件适合的公园景区设置电瓶游览车。    

四、关于组织评审团的问题    

我局非常认可您关于邀请市民、媒体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团,对公园的设施、服务、生态环境等进行评比的建议,这对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会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局通过以下两个手段加强公园精细化管理:一是委托广州市公园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广州市公园管理“红棉杯”检评活动,通过对全市主要47个公园开展暗检、明检,推动全市公园争先评优;二是向社会各界公开招聘热心人士,组建了180人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义务监督员队伍,义务监督员通过对我市林业园林各项工作(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建设水平等)的日常监督,及时向我局反馈情况、提出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包括公园管理在内的林业园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和清理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评比项目的梳理、整合工作。如我局相关评比项目能予以保留,我局将积极沟通相关部门研究讨论通过评比“奖优惩差”的办法,并在报送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园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达。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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