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等代表:
王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在大型文化广场举办活动办证手续的建议》(第
229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英雄广场是英雄纪念性主题公共绿化广场,是面向广大市民的一个休闲活动场所,占地约
16000平方米,其中硬地约
7000平方米,分南北两个广场,南广场主要为英雄雕像,地下为地王广场,目前日常绿化及设施维护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由于该广场区
域敏感、地下中空、人流量大、活动较多、活动内容难以实时监管,目前
只允许事业或机关团体经审批后在北广场举办纯公益性活动,不对外租赁,不允许进行商业活动。
一、关于“简化公益性活动审批手续”问题
按照事权下放的要求,临时占用绿地超过
200平方米以上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费用缴纳到越秀区财政。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及越秀区园林绿化局曾于
2012年对临时占用英雄广场的手续进行了简化,简化后的流程为:初审(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出具意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天即可完成)——审批(由市林业园林局政务窗口负责出具审批书,
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通知(政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开缴费通知书)——银行缴费——领取批文。据了解,越秀区还拟将开缴款通知书的环节调整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减少申请者往返次数,进一步方便申请者办事。
此外,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广场举办群众集会活动涉及消防、安全、疏散、交通等问题,还需到公安部门进行安全许可的审批,但对公益类活动无需安全许可。
二、对“简化已合作过的有信誉的单位审批手续”问题
越秀区政府表示,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考虑到英雄广场
只面对公益性单位(主要是各政府部门)举办活动,且
区
域敏感、人流量大、活动较多、活动内容难以实时监管、“有信誉单位”缺乏明确评判标准等,故对“已合作过的有信誉的单位”不设特殊简化流程。
三、对“提高明细的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绿地所有权要进行补偿”和《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
[2000]77号)规定,英雄广场占用活动的收费标准为
0.5元/平方米
/天,12年以来从未调整过收费标准。建议中所提的
2013年1月21日在英雄广场举办全市羊城之公益系列活动颁奖晚会,其占用面积为
3000平方米,占用时间为
1月19-21日(
3天),故临时占用费为
4500元(0.5*3000*3=4500)。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因举办活动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由活动举办单位自行协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尽量协调越秀区园林绿化局提高
临时
占用英雄广场的初审、排期、缴费等流程的办理效率,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英雄广场的后续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林业园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