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员会:
黎东航委员提出的《规范共享自行车的停放点》(第3007号)收悉。我局十分赞同委员提出的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点的建议。结合公园管理工作,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对于门口已有停车场的公园,可结合停车场管理,在停车场适当位置布局共享单车停放点。
二、部分正在开展停车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的公园,可在停车场规划建设中一并考虑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
三、建议你委协助指导各公园在停车场适当位置设立规范停车的指引,引导市民树立规范停车意识,并普及正确的停放方法。同时协助公园做好共享自行车停放的管理工作。
请将上述意见综合答复政协委员。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