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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2-15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国土规划委:

  曹志伟委员提出的《结合大部制改革,理顺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的建议》(第30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的林权登记职责已明确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规定,"将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的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规划委。"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林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我市的林权登记业务应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逐步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至2017年2月,各区的林权登记职责都已划入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其中从化区森林资源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事业编制7人)已划归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增城区林业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产权登记股(事业编制3人)改为增城区林权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不动产登记,负责林权管理;花都区计划将花都区林业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人)的部分编制划归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其它区林业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林权登记中心。白云、南沙、黄埔、增城、从化等区基本完成林权登记档案的移交,天河、花都、番禺等区正在进行林权登记档案移交工作。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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