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景代表:
您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一些区域植物实施挂牌的建议》(第2015203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十分赞同您关于"在公园、公共休闲场地等处实施挂牌"的建议,对植物挂牌能丰富市民绿化知识,更好的宣传爱绿护绿,维护我市绿化成果。
近年来,我们也积极研究开展了对植物实施挂牌的相关工作。
(一)对全市经鉴定的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使用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格式的"名牌";
(二)对公园内植物进行挂牌,更好地发挥公园的科普教育功能。我局组织公园对主要景区、园道上的植物进行了挂牌,重点是特色植物及成片种植的开花植物,如禾雀花、金花茶、木芙蓉、紫薇等开花植物。植物挂牌内容列明植物名、学名、科名、原产地、形态、花期、用途等知识点。对挂牌定期检查,对歪斜、破旧、有污渍、挂绳过紧的挂牌及时进行整改。目前,我局还在流花湖公园等处试点,在制作新的植物挂牌时加入二维码元素,游客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关于该植物的资讯。
(三)对部分区主要景点的植物挂牌。如南沙区在行政中心、体育馆、滨海公园、黄山鲁森林公园和蕉门公园都给植物挂牌。增城广场内有些名人种植的乔木下方有设置石块,标明树种和种植人。增城中学里面的校园绿化有挂牌,丰富学生的常识等。其他公共绿化没有明确要求对植物进行挂牌。
下一步,我局将征求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包括挂牌的地点、数量、相关费用以及格式统一等问题,考虑在开放式绿地、人流量大、景观效果好的绿地节点给植物挂牌,加大对园林绿化知识的宣传,满足人民对园林绿化知识的渴望。
关于出台相关法规、条例、规定,1987年11月我市颁布了《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经过十年时间修订,1997年3月施行了《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过第二次修订,2012年颁布实施了现行的《广州市绿化条例》。条例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我们也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法规对古树名木实施了挂牌管理,在下一次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将对植物挂牌的范围、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我市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植物挂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专此函达。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