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吴翔委员提出的《关于流溪河流域治理的建议》(第3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流溪河流域林地基本情况和保护措施
根据2014年市政府通过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全覆盖工作方案》、《2014-2016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全覆盖实施方案》,流溪河流域沿岸林地已纳入生态公益林体系全覆盖,绝大部分林地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剩余少数林地也划入森林管护区进行管理。
(一)开展生态补偿。全市生态公益林按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损失性补偿标准分别为80元/亩·年、70元/亩·年、50元/亩·年和20元/亩·年进行生态补偿,另配备管护经费(占总补偿资金的25%)。森林管护区给予20元/亩·年的补贴(果林、桉树纯林和无林地不纳入补偿范围),不设管护经费。
(二)加大林分改造和管护力度。对生态功能较差的林分进行林分改造和封山育林,重点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和彩叶、开花树种,通过"一消灭三改造(消灭宜林荒山,改造疏残林(残次林)、低效纯松林、低效桉树林)" 和营造混交林,优化树种结构,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景观。2014年全市建设碳汇林4.4万亩,其中流溪河流域约占1万亩。
(三)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征用和占用林地,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森林管护区严格控制商品性采伐,不鼓励进行皆伐,严格执行连片皆伐、间伐采伐强度等相关规定,采伐成熟年龄按树种适当延长。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对《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广州市森林管护区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进行修编和制定,进一步加大对流溪河流域生态公益林的资金补偿力度,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
二是加大生态公益林林分改造和管护的力度,通过适地适树和乡土阔叶树种、彩叶开花等景观树种的应用,加大流溪河流域林分改造和封山育林等森林碳汇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效益。
专此函达。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