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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5]20号】

发布时间:2015-04-07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公安局:

  吴林涛等委员提出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第50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我局在大力倡导文明养犬的基础上,在建设公共犬只活动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目前广州市共有各类公园245个,分别由市、区直属公园和街(镇)、社区公园组成,近一半为社区公园,允许犬只进入。我市已在公园内建设遛狗区4处,分别是海珠区的磨碟沙公园,建设面积约2000平方米;番禺中央公园、城北公园和南区公园,面积分别是700、650和500平方米。目前,这四个遛狗区已开放使用,但在实际使用中效果并不理想,免费开放的遛狗区使用率基本为零,设置的沙质狗厕所也成为小孩玩沙子的娱乐场所。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人与犬争抢绿地问题,经调研了解,绝大部分游客都不赞成在公园里设置犬只活动区;二是缺乏种类宠物(遛狗)公园的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条例;三是缺乏建设各类宠物(遛狗)公园的经验;四是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问题;五是经费保障问题,国外犬只活动区基本上都是收费的,如果在大型自然公园建设的附合型遛狗区,如进园人收费,相应犬只也必须按照人员标准的60%以上收取费用,以弥补经费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公园建设遛狗区的试点工作,对已建成的公园遛狗区的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为我市如何建设公共遛狗区积累经验。同时,加强与市民沟通,解决人与犬争抢绿地问题。着重开展建前的群众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必要时开展公开讨论,积极听取广大市民意见,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专此函达。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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