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140号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03-16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庄伟燕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识及道路园林科学设计的建议》(第2016201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近几年,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自查并结合交通管理部门(市交委和交警)的排查,开展城市绿化影响城市道路通行视线的整改,特别是调头车道和转弯车道位置的整改,形成了三方联动机制,达到较好的效果。据统计,2015年,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完成绿化遮挡交通标识、交通信号灯的修剪整改问题5184宗,为治理交通拥堵、保障道路通畅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将继续坚持该项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鉴于我市现行管理体制,道路建设和绿化、交通设施、路灯等分属不同部门建设管理,我局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交通标识合理设置工作:

  (一)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制定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等其他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工作指引,以指导道路和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减少建成后的相互干扰和影响。2013年11月,我局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建议完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工作指引的函》(穗林业园林函〔2013〕1717号)致函市建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由城市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或改造时,结合道路现状在确保交通标志和信号灯通视的情况下合理设置,避免新增交通设施与已有的其他道路附属设施产生新的矛盾。如交通标志立于已有行道树树冠中,是难以通过修剪解决问题的。

  专此函达。

  附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建议完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工作指引的函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6年3月14日  

文档附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建议完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工作指引的函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