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报送《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871号提案的答复》(代拟稿)的函【穗林业园林提[2015]38号】

发布时间:2015-07-07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林秋城委员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管理归属层级的提案》(第20150871号)收悉。我局结合市编办、市府法制办和越秀区政府等单位的会办意见,向林秋城委员沟通解释相关情况并取得理解后,现报送答复代拟稿(附件1)。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5〕17号)要求,经与林秋成委员沟通,同意对答复内容主动公开(附件2)。

  专此函达。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871号提案的答复(代拟稿)

  2.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871号提案的答复(代拟稿)

林秋城委员:

  您在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管理归属层级的提案》(第20150871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政局和越秀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答复如下:

  一、 全市公园整体情况

  (一)全市公园数量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245个。为配合今年10月1日《广州市公园条例》颁布实施,目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正在组织核对原有公园的基础信息,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重新梳理分类,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市、区属公园管理层级及依据

  即将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各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按照2008年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穗府办﹝2008﹞47号文)、201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穗字﹝2011﹞8号)(以下简称事权改革决定),以及2013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13﹞94号)等相关文件,目前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接管理的公园(市管公园)有7个,其中3个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珠江公园、黄花岗公园和广州市儿童公园;4个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别是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广州动物园和中山纪念堂。由各区政府直接管理或财政补助管理的公园(区管公园)约74个,公园性质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也有部分采取自收自支或社会化委托管理等形式。除此以外的公园多为社区公园及专类公园,主要由街道、乡镇或业主单位管理。

  二、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一)概况

  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以下简称烈士陵园)建于1954年,是为纪念1927年12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州起义中英勇牺牲的烈士而兴建的纪念性公园,现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国家4A级景区,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和广州市首批党员教育基地,广东省首批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广东省首批红色旅游示范基地。

  烈士陵园在规划布局和功能设定上,集纪念和游览休憩为一体。全园总面积18.1万平方米,分为陵区和园区两部分。陵区是纪念瞻仰区,有正门门楼、陵墓大道、广州起义纪念碑、广州公社烈士墓、四烈士墓、叶剑英同志纪念碑等。园区是游览休憩区,有血祭轩辕亭、中朝人民血谊亭、中苏人民血谊亭、老人活动区、儿童游乐场、健美乐苑、溜冰场、花卉馆、知趣园等。在每年清明、叶剑英元帅纪念日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陵区接待省、市政府以及外宾和学校机关团体等,进行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园区常年举办园林、花卉、摄影、书画等各类艺术展览。一直以来,烈士陵园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的同时,也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游憩休闲空间。

  (二)管理情况

  烈士陵园原一直由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2011年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事权改革决定,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成建制下放到越秀区园林绿化局管理,包括全部人、财、物。按照属地管理、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原则,烈士陵园下放区管后,由财政差补单位核定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园设施维护经费全额由财政保障,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民政部门负责烈士纪念相关工作的指导管理。据统计,区管 4年来,财政共计投入烈士陵园设施改造更新专项经费523.22万元,相比市管的黄花岗公园(16万平方米)同期投入143万元,烈士陵园管理经费更为充实。近年来,市委宣传部也每年下达专项经费给烈士陵园用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年来,越秀区政府高度重视烈士陵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在设施管理上按照公园行业管理标准一级一类进行管理,列入年度计划定期检查更新改造,共完成了花卉馆改造、花卉馆北门地台改造、老人区厕所排污管网改造、纪念墓道花坛及设施改造、玉堂春景区周边地台改造、"软云石"说明牌及周边绿化改造、《广州好》景点建设等设施更新改造等工程,提升了烈士陵园的设施和景观质量。对于您提出的公园存在监控摄像头损坏等管理问题,市园林局将督促越秀区园林局按照治安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安排烈士陵园对全园监控摄像头进行排查,及时修复和增补相关设施。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方面,越秀区政府举全区之力保障做好各项纪念活动及相关工作;市区两级园林管理部门、民政部门不断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烈士陵园管理处不断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服务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专题活动。近几年烈士陵园均以完好的设施和良好的园容园貌圆满完成了广州市清明祭奠革命先烈大会活动、广东省广州市9.30烈士公祭活动、纪念叶剑英同志周年活动、俄罗斯联邦驻穗总领事到园祭奠等活动;从2014年开始,烈士陵园管理处精心策划制作《广州起义图片展》展板,并投入资金对花卉馆进行全面翻新,专门用于该展览,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根据区有关工作部署,接下来还将结合国防教育的主题,进一步推进花卉馆展馆的利用,完善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专题展览,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平台作用。

  三、国内其它城市纪念性公园的管理情况和烈士陵园管理层级归属问题

  您建议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的整体效能,保证经常性烈士纪念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弘扬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体现好烈士陵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您的建议对我市纪念性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对城市纪念性公园管理机制并没有统一规定。据了解,国内其他城市纪念性公园有归属市级部门管理的,如上海龙华烈士陵园、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辽沈战役烈士陵园等;也有隶属区管理的,如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公园,隶属南昌市东湖区城建局(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大连英雄纪念公园,由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风景林管理处(正科级)管理;上海市高桥烈士陵园、南汇烈士陵园、川沙烈士陵园,由浦东新区烈士陵园管理所管理等。

  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决定和我市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区级政府管理力度,提高区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认为烈士陵园可继续由越秀区负责管理。结合您等政协委员以及广大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着力发挥烈士陵园纪念性、教育性功能。民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大对烈士陵园纪念性区域开展相关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扶持力度;园林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指导督促烈士陵园做好设施维护管养,保障园区良好的园林景观和园容园貌。同时,我市也将按照您的意见和建议,从有利于最大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出发,深入研究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的归属管理问题,如确有必要调整,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事权改革决定的规定:"对已下放给区(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市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自行收回,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与越秀区政府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