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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54号提案的答复(穗林业园林提[2017]23号)

发布时间:2017-05-18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张三宝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避免大面积种植桉树带来负面生态效应的提案》(第3054号)收悉。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林业园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从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立法立规等建议,对林业生态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大力建设生态文明,通过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和"花城绿城"建设,实施森林碳汇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森林资源布局,提高森林生态等级,加快建设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目前,我市林业用地438万亩,桉树仅为52万亩(只占全市林业用地的12%)。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桉树原产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及附近的岛屿,具有适应性强、生长快、轮伐期短、病虫害少、萌芽更新快等特点,是全球生长最快的阔叶树种之一,与杨树、松树并称世界三大人工林树种,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力发展。

  桉树树种多数喜光、畏寒,在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丘陵、台地和缓坡山地上才能生长良好。我市对适宜种植桉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分类指导,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桉树人工林种植必须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商品林区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区,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新种或改种桉树;二是桉树人工林种植应选择在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低效林地种植为宜,不得毁林造林,绝不允许毁坏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种植桉树;三是不在气温较低的山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第一重山和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带种植桉树;四是提倡营造混交林,连片造林要做好多个树种搭配,增加生物多样性;五是大力推广乡土速生阔叶树种。

  二、改造更新,优化结构

  "十三五"期间,我市拟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二期建设(2016--2020 年),计划实施森林碳汇18万亩和森林抚育56万亩。通过对低效桉树林采用套种补植、更新改造、封山育林和抚育等营造林工程措施,使用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观花树种,培育大径材,不断提升森林景观、生态效益和质量。在森林结构上,形成乔木与乔木、乔木与灌木多种树种混交搭配的多层次结构;在生态效益上,改善林地树种单一、土壤退化、沙化和水土保持能力较差的现状,将森林提升到具备物种多样性、郁闭度较高、防风固土水平较好的一级生态功能等级;在森林景观上,营造出具有形态多样、色彩丰富、韵味十足的森林系统,达到森林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生态优先,规范管理

  目前,我市对桉树种植实行规范管理,一是市属国有林场全面停止种植桉树,不再新造桉树人工林,并停止生产性采伐;二是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河流两岸、水库周边、饮水源区生态区域地上新种桉树;三是规范桉树林木的采伐,严格按照年度采伐限额,实行分地区、分年度逐步更新,改造为乡土阔叶树种。

  四、政策引导,科学经营

  我市地方性法规已对桉树的规范种植、改造做出明确指引,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来引导桉树的种植,以逐步减少桉树种植带来的负面效应。新修订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生态功能较差的宜林荒山、林中空地、纯林、低效林、残次林、退化林以及受自然灾害、有害生物破坏严重的林分,进行以乡土阔叶林为主的改造"。《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森林管护区范围内果林、桉树纯林和无林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有关区制定《速生丰产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逐步推动桉树改造退出,并划为生态公益林,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目前,就桉树的种植进行行政处罚缺乏上位法的支撑。下一步,我局考虑通过延长桉树采伐周期、限制连片采伐面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等措施,对速生丰产桉树林进行科学经营,并在采伐后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划为生态公益林。

  五、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森林碳汇贯彻实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派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对生态公益林、绿化造林、桉树改造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经营桉树。同时推导鼓励社会和个人将义务植树活动与森林碳汇业发展结合起来,宣传低碳理念,普及低碳知识,形成人人关爱森林、参与低碳生活方式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园林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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