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378号的答复【穗林业园林提[2016]34号】

发布时间:2016-04-27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普及屋顶绿化及其政策方法制定的建议1》(第20162037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形式和有益的补充,它既能有效解决城市绿化用地不足问题,又能有效增加绿化的数量,改善生态环境。你们建议中提出的对可绿化屋顶面积进行普查、制定推广屋顶绿化策略和资助办法、规定必须进行屋顶绿化的面积和补偿措施等建议,都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和具体推进过程中都将加以考虑并适当采纳。推广包括屋顶绿化在内的立体绿化,是落实生态建设的重要方式。作为广州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因地制宜,统筹全面推进立体绿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多年来,我局组织编制了立体绿化相关技术文件,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市桥梁绿化整饰工程验收标准》、《市桥梁绿化设施养护技术指引》、《市人行道、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及规范》等,为立体绿化的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撑。在鼓励措施方面,2002年,广州地区绿委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天台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2012年,在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办公楼、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建(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进行立体绿化";2014年,市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广州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意见》。

  二、专项部署立体绿化。在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林业园林2015-2017年行动计划》中,立体绿化作为民生福祉工程之一提到了很高的高度,对全市各区开展立体绿化提出了建设要求。2015年6月,市政府专门召开推进屋顶绿化会议,明确完善《广州市屋顶绿化工作建议及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对建筑物进行分类,按照新建建筑物、大型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和厂房、民用建筑等进行分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新建建筑物,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国规委认真研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对大型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和厂房,统计屋顶面积,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和市区分摊比例;对民用建筑,深入研究如何引导市民积极主动开展屋顶绿化,提出工作建议。目前,实施方案和相关具体项目计划正在完善当中。

  三、试点推进摸索经验。近年,市发改委对"广州市立体绿化试点项目"、"广州市立体绿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广州市立体绿化推广建设"、"广州市窗台绿化技术研究与示范"以及天河、越秀、荔湾区的天台绿化项目均给予立项支持及安排资金。我局陆续建设了一批各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示范点,积累了一定的立体绿化经验。如在技术把关上,从方案阶段就严格审查,在绿化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中,对于有条件进行立体绿化(如墙面、天台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相应设计内容,并获得评审专家一致的支持。

  十分感谢你们对广州绿化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为做好城市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懈努力。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