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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73号的答复【穗林业园林提[2014]27号】

发布时间:2014-05-22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曹学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第2173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加快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举措。2013年,我市将景观生态林带建设列为"花城绿城水城"建设方案的重点实施工程,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314.1公里。

  二、关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租地补偿标准问题

  因土地区位和起租时间不同,全市各区(县级市)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目前确实存在政府补助标准低于市场地租的现象。为提高村民对生态景观林带土地出租积极性,确保景观林带养护正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景观林带建设的地租标准和养护标准十分必要。鉴于广州市城市林带林区建设工程及青山绿地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部分项目租地合同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我局已着手开展全市林带租地情况调研,对林带租地和养护费用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林带用地矛盾突出的情况和林带养护费用调整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并按程序开展征求意见和论证等各项工作,争取从2015年起,将租地标准提高到合适水平。

  三、关于市区投资比例调整问题

  林带建设资金市区投资比例调整涉及市、区两级财政体制。根据市财政部门意见,结合市政府《关于广州园林博览会组织实施方案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2〕68号)精神以及现行财政体制,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补助资金已明确了市、区投资比例,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因此,为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在合同执行中不宜改变相关标准等内容。我局在制定相关方案过程中,将再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园林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将及时向你们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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