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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037号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6]28号】

发布时间:2016-03-29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体育局:

  李耀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徒步登山健身步道建设力度的建议》(第2016200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步道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

  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因旅游、健身、休息、运动等目的使用,常包括登山健身步道及其安全设施、附属的服务设施、援助设施等,其建设和使用可能导致植物群消失或组成改变、土壤紧压化、步道加宽及步道冲蚀等问题。因此,徒步登山健身步道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做好环评工作。在规划建设前,对建设地点要做好地质检测,避免发生塌方、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科学建设,规划先行

  据了解,你局已开展《广州市登山健身步道系统规划及示范段详细设计》工作。因登山健身步道建设涉及地形地貌、景观、道路连接等方面的工作,故其规划应结合全市情况进行整体规划,科学建设,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我局建议若登山步道选择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应确保不破坏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景观,有重点的选择个别景区先行开展登山健身步道试点建设。

  三、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登山步道建设应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建设登山步道项目需要征占用林地和进行林木采伐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强后续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建设登山步道需结合山体地质勘察等报告,对登山步道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登山步道使用安全。登山步道建成后需加强后续管理,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不能因后续失管而灌木、杂草丛生,失去登山健身功能,更应避免因登山步道的建设,增加林区活动人员而引发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如考虑将其纳入绿道里程,请辖区严格按照省、市绿道网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对登山步道进行必要的设施完善,并按需投入相应的管养维护力量。

  专此函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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