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5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7]11号)

发布时间:2017-03-20 16:00: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财政局:

  谭凯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从化生态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第205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从化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和保护,通过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措施,加大对从化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

  一、提高补偿标准,不断增加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补贴

  全市共规划界定生态公益林270万亩,其中从化区115万亩(约占全市生态公益林的43%),森林管护区补贴面积35万亩,2016年从化区生态补偿资金达到9670万元。从化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约20万亩),其损失性补偿更是享受全市最高80元/亩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得以提高。2015年修订印发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将林分质量更好、管理要求更高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提升补偿标准,通过调整等级标准,从化区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800多万元。

  (二)生态公益林面积继续扩大。近两年来,从化区重点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河流两岸、源头区、水库保护范围和主干道两侧等生态区位重要的小班新增划入生态公益林,共计新增约13万亩,既优化了生态格局,又促进了从化惠民利民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管理。强化资金发放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到户。2015年起,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发放,减少了市一级的发放环节,由从化区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补偿对象,大大缩短了发放时间,切实保障林农利益。

  二、按规定落实对从化区各类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项目的资金支付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及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从化区各类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项目按市、区财政8:2比例承担。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增量部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森林碳汇工程(林相改造)、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等均已按市财政:从化区财政8:2承担执行。

  据统计,2015-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分别安排从化区生态建设和保护资金1.29亿元、1.31亿元、1.41亿元,主要用于从化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森林碳汇建设及抚育、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森林公园建设补助等项目建设。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正常增长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的要求,我局已制定《2017-2020年完善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实施方案》(初稿),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考虑研究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正常增长机制,以此促进从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稳定与发展。

  请将上述意见综合答复政协委员。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