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规划委:
王河代表提出的《关于广州地下空间"城市客厅"的升级改造建议》(第2017226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建议提出"应大面积开发公共绿地下的地下空间,作为商业、服务业、餐饮业、娱乐业、公共服务部门、市政基础设施或停车场等用途,作为地面功能的补充",我局认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十分必要,但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具体意见如下:
一、编制规划时,须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化管理相关标准,对涉及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二、强调"公共优先"理念。公园绿地最重要的特性是公共性,为保持这一属性,建议其地下空间利用强调"公共优先"的理念原则。先用于停车场、小型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小型商业项目。
三、开发按照"原则"准入。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应当与公园绿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满足植物健康生长所需的土层厚度、排水要求和地下生物通道等环境要求,应当避让地上较有规模的或者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植物群落以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
(三)确保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功能性质应当与新建公园绿地的主体功能相协调,不得影响市民游园活动。
四、须有相应的评估报告和施工工艺,避免对已建成公园绿地的潜在破坏。在已建成的公园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建设业主应当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对公园绿地植物生长、游园功能影响的评估报告。同时,为保护多年生长的绿化效果,施工工艺应采用暗挖法,避免因迁移砍伐对已有绿化产生大面积的破坏。
请将上述意见综合答复人大代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