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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75号提案答复的函(穗林业园林提〔2019〕36号)

发布时间:2019-06-21 10:49:0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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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庆禄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利于健康养殖与生态协同发展的建议》(第207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多次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和省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已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畜牧业发展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审核审批,我们将按照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我局也在政务官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上公开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办事指南(详见附件)。畜牧业养殖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均可向所在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积极跟进、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准备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牧养殖使用林地项目给予审批。建设项目需要采伐所使用林地上的林木的,业主单位须在开工前,凭有效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向区林业部门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林木采伐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近几年,我市每年均有一批畜牧养殖项目获批使用林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畜牧养殖项目给予林地定额倾斜,并加快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止造成水体污染和水土流失的前提下,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引导畜牧业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和园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摘录)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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