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法人代表:王蔚刚
项目负责人:莫庭坤
二、设计单位: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资质证号:9144010145535303XA
法人代表:吴欣
工程设计负责人:马越
执业资格: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
执业证号:粤高职证字第0900101123059号
三、施工单位: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91440101231229718W
法人代表:曾伟雄
工程项目经理:彭亮
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
执业证号:JY00380782
四、监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E144004577-4/1
法人代表:刘启良
总监理工程师:王宁宁
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号:00277151
五、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1、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检查
第1条 安全检查: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这要求我们首先要识别危险和预防危险。
第2条 公司安全巡检队在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检工作,对各施工现场履行正常性检查。
第3条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属下各项目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抽检评分。每周由项目部进行周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专职安全员,每天对辖内施工范围随时检查。班组作业前对班组内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工安全检查标准》、《广州地区劳动安全卫生考核标准》
第4条 工程部根据项目现场和特殊设备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情况,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5条 项目部经理对项目施工进行不定期常规性检查,目的是发现属下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漏检的隐患,发现隐患要在会议上提出,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
第6条 属下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公司各部室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必须按内容进行整改,在规定完成日期内反馈给发出整改通知书的部门。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7条 新招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第8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及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案例。
第9条 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不合格必须再培训。
第10条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月脱产4小时进行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不合格必须再培训。
第11条 综合办公室为教育中心基地,对员工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12条 企业每半年一次检查综合办公室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
第三章 安全交底制度
第13条 建筑结构共性较多,有些项目工程结构比较复杂,也较特殊,所以安全交底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即使是同类结构的工程,由于施工条件、环境等不同,既有共性,也有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在共性的措施中是无法解决,因此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将不同危险因素,结合施工的特点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
第14条 下达任务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向管辖范围内有关部门(工程部、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15条 工程部、按项目经理部所通知的时间、地点,对项目经理部,或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第16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分部、分项,有针对性向班组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第17条 班组根据员工工作位置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18条 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结合施工环境,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交底。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大跨度结构,高支模体系。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
第19条 季节施工,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防台风工作,雨季防滑、冬季防火,总的是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中毒、中暑的交底工作。
第20条 安全交底必须有文字依据,履行签名手续。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或编制
第21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指导和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编制,并使之管理有序。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
第22条 编制要求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或方案)》应根据工程合同、施工图、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地形图(四至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和地方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等资料。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原则
(1).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工艺及它们相互的施工次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危险。
(2).从保证安全施工的要求出发,充分利用现有安全技术设备,如工程在安全方面需特殊装备,必须配置后才能进行施工。
(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
(4).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给施工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6).要全面、具体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中并相互配合。力求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
第23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施工安全部署和组织机构(包括安全部署、安全目标、安全管理重点目标、各阶段施工的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架构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等);
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垂直运输、排栅工程、特殊部位的结构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等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措施;
消防安全措施;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水电需用计划及现场安全道路、安全临时设施计划;
安全所需劳动力使用计划;
安全设施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24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编制和呈批。
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初审、签名,送公司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送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加具审核意见,并送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总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审定签发。
第25条 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施工活动和组织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建筑工程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又是企业组织安全施工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就成为法定文件,由工程部编号发送至上述有关部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实施。修改及补充文件应附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
施工现场必须保存完整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在进行施工活动时和检查施工计划时,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地记入施工日志。
公司总工程师、工程部、综合办公室每季不少于一次组织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材料仓、工人宿舍等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及防火措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布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总平面布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改以及资料存档等。
第五章 联营(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26条 实施联营(分包)工程的项目,不签定不合法的无效合同。在签定合同时,条款中不得有“发生一切事故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概不负责”的内容。
第27条 实施联营(分包)首先审查对方的资质条件是否相应具备,合同签定后,严格监控,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并按规定,工程开工前10天内将安全技术方案呈报市劳动局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28条 联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具备并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书面形式向其作详尽的介绍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第29条 分包单位向我公司租用机械设备,强调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第30条 建立健全联营(分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口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治理的落实,员工持有效证。用工审度、正常性教育及公司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31条 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未发生有任何重大或细小安全事故的有关部(室),公司将经过安委会的全面考核,奖励执行工作最出色的部(室)和个人(包括项目部)。
第32条 在日常工作中,对能够切实执行各安全工作或操作制度,及时发现、纠正有关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事和人。时刻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知识,成为本岗位的最佳安全生产的员工实行奖励。
第33条 对能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年度性的奖励。
第34条 对违章操作,不听从劝告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35条 对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员工,在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处理下,视其本人的态度情况,给予行政处理。
第36条 对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单位和国家经济损失的员工,视其违章的轻重程度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第37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集体财产、人员受伤害,视其责任大小,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施工工地防火制度
第38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工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39条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40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41条 本制度适用我公司内各项目现场。
第八章 事故管理
第42条 所谓事故,就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发生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称为事故。
第43条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事故调查分析,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44条 当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抢救集体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
第45条 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按规定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第46条 对事故现场勘查做好事故时间、地点、气象勘查起止时间、过程或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物证检验等记录,并对方位、中心位、细目位、人体位、方位等进行拍照。
第47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
第48条 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轻伤者公司工程部、工会、综合办公室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有关部室组织,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及市行政管理有关部门参加。
第49条 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安全档案
第50条 安全档案是安全管理基础之一,也是检查考核各项目部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人以掌握安全动态。
第51条 各项目部经理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公司安全档案由工程部整理存档。
第52条 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月报告书及资料每月五号前报送上月的一份到工程部,每月上旬末工程部报送公司经理室。各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将自检汇总表在下季的第一个月5号前送一份到工程部。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季报告,在下一季的第一个月上旬末报送给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53条 事故隐患通知书整改反馈意见,在规定整改期限后两天内送到发出整改的部门。
第十章 班前安全活动
第54条 班前安全活动必须要抓好,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执行班作业前的检查工作,检查的目的: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
第55条 班前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遏制危险和消除危险。通过检查,可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最终保障安全生产。
1、班组作业前,必须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项目的安全主任或督导员组织有关班组参加安全检查或验收工作。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塔机、钢井架、施工用电、机具等等。
4、按施工现场的实际把检查的情况如实填表格的要求进行记录。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六、安全管理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七、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洒水情况落实到位;
2、无黄土裸露地块。
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陈晖 联系电话:020- 83630170
九、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无。